2009年5月15- 17日在浦江人和水晶羽毛球俱乐部(实验中学体育馆)举行。
二、主办单位:
金华市羽毛球协协会、浦江县体育总会、浦江县羽毛球协会
三、承办单位:
浦江人和水晶羽毛球俱乐部、浦江县人和水晶工艺有限公司
四、参加单位:
金华各市县、区羽协及浙师大羽协,并特邀请在金华地区经商的外籍经商者组队参赛
五、比赛项目:
混合团体赛
六、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人数为7男4女、不允许兼项,但每队允许报1男1女替补。
2、运动员资格: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每个队允许二名不是金华地区身份证的运动员参加(男女不限),其余运动员必须是本县(市、区)身份证的成员;
(3)谢绝曾经过各类体校等专业训练的运动员参加比赛;
(4)为了保证比赛的公平、公正、公开,金华市羽协、比赛组委会将依据本赛事竞赛规程对各代表队报名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5)比赛中发现有经过体校训练等不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参加比赛,取消该队比赛。
(6)外地身份证的运动员,必须在最后两场出场。
七、比赛办法
1、比赛第一阶段采取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取淘汰制。
2、混合团体赛采用七场四胜制,出场顺序为:男单、女单、男双、混双、女双、男双、男单。
3、每场团体赛运动员只能出场一次,不得兼项,但换另一场比赛可换项。
4、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5、比赛采用21分制,决胜局比赛(11分交换场地),每球得分,三局二胜。
6、比赛用球:威克多比赛4号。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比赛录取前6名,奖励奖杯一尊。另外,第一名奖金1200元、第二名奖金800元、第三名奖金600元,第四名、第五和第六名奖金均500元。
2、比赛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经各代表队推荐,由大会组委会审定评选奖励代表队若干队。
九、报名:
请各参赛单位于
(联系人:吴缙成,电话:15858971958,传真:0579-84116619)。
十、参赛费:
各参赛队每人每天交食宿费120元。
十一、仲裁委员会、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骨干裁判由大会组委会选派,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水晶奖杯由浦江银河水晶工艺品厂生产。


